以下文章来源于老黄说交通 ,作者黄小厨
机动车维修执法知识点
一、基本概念
根据« 汽车维修术语»( GB / T5624) 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对相关术语作如下定义1.机动车维护:是指为维持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2.机动车修理:是指为恢复机动车完好技术状况( 或工作能力) 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3.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运输公司等企业内部设置的维修部门不面向社会对外开展维修经营时不属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类型
1.按维修对象分类: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2.按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3.按承修车型和具体经营项目分类: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分为: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分为:小型车、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维修。三类维修经营业务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业准入方式
2018 年 7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明确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要求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部要制定完善并公布维修业务标准,督促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明确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业实施备案制。
机动车维修经营需要申请的证件
1.« 营业执照»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取得« 营业执照»2.«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按照«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规定,自行制作« 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标志牌样式如下:
五、交通执法部门主要使用的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六、交通执法部门主要检查内容
1.备案情况是否依法备案是否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标准2.经营行为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是否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是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是否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是否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是否只收费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是否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是否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 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是否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和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是否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3.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情况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有关维修技术信息
七、相关的规范原文
JTT 816-2011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pdf